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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地铁一项目施工方爆料成自己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质量存隐患。并且此项目经倒手多次,只因钱款引起纠纷,该项目负责人便举报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只为此事受到大众关注得到合理解决。
此事件一经曝光便吸引各界目光,都在关注此事会如何处理,目前处理大致情况:
对专家和设计单位鉴定有缺陷部分重建
扣罚总承包单位100万元违约金
将相关监理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黑名单
地铁负责人停职检查,撤换项目负责人
对问题工程持零容忍态度,必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工程质量是最不应该、也是最不能出现问题的地方,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为总体合格但局部不合格,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由不予支付乙方工程款,是否合理:
案例介绍:
承发包双方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固定价格510万元。
2010年8月15日,工程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进行了部分变更,并增加了合同外工作量,一年之后工程竣工在即,承包人对发包人多次催款未果,承包人便停工,工程并没有验收也没结算工程款。
对于发包人拒不付款的理由,承包人找到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大致为:基础结构工作状态正常,无异常,工程局部施工质量问题可进行修复并不影响安全使用。
发包人意见:
工程修复范围应由专业资质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核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加固处理,并且承包人施工时偷工减料减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不符合设计标准,须等全部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后才能付款。
承包人意见:
根据《工程质量技术鉴定意见》:虽然基础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但经修复后对结构安全毫无影响,并且鉴定结果已证明工程完工不影响使用,表明竣工后工程质量是合格的,况且质量缺陷形成时间没有明确时间,不排除因发包人而造成。
司法机构意见:
虽然此工程未进行验收,但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的同时已使用了此工程,而关于此工程已被鉴定质量合格的结果属实,发包人主张的修复工程问题于付工程款并无实际联系,所以发包人须按规定支付相应工程款;
工程修复问题须由发包人主张,建议承包人自行修复此工程并达到设计要求与标准。
以上案例说明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等一系列相关费用。
但青岛地铁事件致使1.5公里工程拆除重建,其中涉及的费用并无说明是否由承包人承担,而且仅仅罚款100万元对于他们来说毫无感觉!
工程质量大于天,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钱,建设工程中与钱打交道的无非就是审计、预算、造价等人了,冒昧问一下他们“够专业吗”?有造价师证书吗?
提到造价师证儿,小詹正在跟马楠老师学习呢,10月考试在即,“专业不够,时间来凑”,你还在等什么?
记得关注评论哦~ 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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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3 06:43:21施工方举报自己偷工减料 1.5公里拆除重建、罚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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