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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_研究_古史_诸侯(2003年北京大学江苏录取分数线)

gong2022 2024-05-09 11:57:34 考研机构培训 评论 AD




原标题:2003年北京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

一、名词解释

1.侯、伯、公(西周)

西周时期的三个爵位。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伯是畿内同姓诸侯,侯是异姓功臣、外戚、前朝贵族、畿外同姓诸侯的爵位,公是最显贵的诸侯。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2.谶纬之学

流行于西汉末和东汉时的一种神学迷信学说。“谶”,指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宗教预言,作为吉凶的符验或征兆。“纬”,指方士化的儒生编集起来附会儒家经典的各种著作。该学说大体以《易经》中河图、洛书的神话传说和西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为理论根据,编造影射性的图谶符命,为巩固统治或改朝换代提供天命上的根据。王莽利用图谶“改制”。东汉光武帝用图谶为中兴汉朝做根据。东汉章帝集白虎观会议写成《白虎通义》,使儒学神秘化,谶纬学也更为发展。东汉末年,这一学说逐渐衰落。

3.支移和折变

宋代赋税制度的两种形式。为了防御辽和西夏,北宋在北部和西北的边境上屯驻有大量的军队,需要大量的粮饷,因此规定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的纳税户都要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的城镇中去,人畜盘费全须自备,叫做支移。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折变是宋赋税从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的措施。北宋政府规定,夏税输钱,秋税输米。但官府找借口有时以钱折麦,有时又将麦折钱;有时以钱折绢,有时又将绢折钱,称之为折变。一再折变的结果是,纳税户的负担被加重了几倍。

4.万斯同

清代史学家。字季野,号石园。年少时师从黄宗羲。博通诸史,尤精于明史,为浙东史学代表人物。康熙十七年(1678年)被荐博学鸿儒,力辞不就。次年到北京,参加修撰《明史》,不署衔,不受俸,前后19年,书稿多出其手,故《明史》质量较高,但几经删削,原有的反民族压迫的思想丧失殆尽。他熟悉汉以下制度沿革,主张撰史必“事信而言文”。另有《历代史表》等。

5.士家制

三国曹魏推行的军事政策。为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规定士兵及其家属另立户籍,称为“士家”。士家集中居住于邺城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社会地位很低。士家的子孙必须世世代代当兵,娶妻也必须是士家的女子。士家制保证了曹魏时的兵源,是曹操称霸北方的重要条件。

6.满铁

1906-1945年日本为经营从中国东北夺得的路权而成立的铁路运输公司。全称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日俄战争后,中东铁路长春至旅顺段被转让给日本,改称为南满铁路。为管理铁道,1906年11月26日在东京正式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07年,会社总部从东京迁往大连,经营范围有铁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务,同时还经营矿业、冶金、电气、农林畜牧、文化、教育、旅游等业务。1942年,满铁总部由大连迁往新京。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亦停止运作,其资产大多被苏联红军接收并拆运回国。

7.张闻天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之一。上海市南汇县人。又名洛甫。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在遵义会议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代替博古负总责。抗日时期,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马列学院院长、中央政治局委员。1951年任驻苏大使。1955年回国,任外交部第一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1976年在无锡逝世。出版有《张闻天选集》。

8.《筹办夷务始末》

清政府官修的对外关系档案资料汇编,又称《三朝筹办夷务始末》。该书收录了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对外交涉的重要文书,计有《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八十卷、《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八十卷、《同治朝筹办夷务》一百卷。内容包括上谕、奏议、中外照会、条约等。《筹办夷务始末》是研究中国近代史及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9.《古史辨》

古史辨派研究成果的汇集。20世纪20年代初,学术界掀起疑古考辨的热潮,出现了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他们在传统考辨经史的基础上,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秦至两汉以来有关先秦史的记载,做了系统的分析与考辨,其成果汇 编为《古史辨》。从1926年至1941年,《古史辨》共出版7册,包括350篇文章,325万余字。《古史辨》的史料价值较高,为此后科学地研究中国古史,提供了比较确凿可信的文献资料。

二、简答(4选3)

1、从史官到史馆的演变(略)

2、20世纪80年代以来晚清新政的研究状况

(一)清末新政的性质。长期以来,对清末新政的定性基本上是负面的,近年来也出现了更多的新认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否认清末新政的反动性质,转而给予较为正面和积极的评价。如王守中认为“是清政府所领导的一次具有近代化性质的全面改革运动”,虞和平则认为是中国近代化“正式启动阶段前夕的准备阶段”,而萧功秦称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和阶段”。

(二)清末新政的历史地位。对清末新政的重新定位更多的是通过对清末新政与其前后其他历史运动和重大事件的关系进行比较和重新评估体现出来的。在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的关系问题上,王守中认为清末新政“实际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在清末新政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问题上,郭大松指出,“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致使民族危难进一步加深,增强了实行新政的力量,且清除了实行社会变革的最大阻力,从而为清末新政的推行开辟了道路”。

(三)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侯宜杰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清廷“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刚愎自用,拒绝接受意见,措施保守而迂缓”;二是“缺乏将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领导核心”;三是“政府腐败透顶”。

(四)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1)李泽厚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认为“清朝的确是已经腐朽的王朝,但是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宁可慢慢来,通过当时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而一下痛快地把它搞掉,反而糟了,必然军阀混战”,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而“革命 在中国并不一定是好事”。

(2)马勇认为,辛亥革命的崇高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和矛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而是因为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人为的力量太大了些,如果按照革命党人所反对的天演的规律持续发展,次序推开”,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辛亥革命式的社会变动肯定在中国迟早要发生”,不过结局会“好得多。

(3)朱英也认为,“清末新政的终止或日失败,从表面上看,确实是因为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的分析到此为止,则未免失之简单和片面”,还应分析其他各种主客观原因。

3、评价陈独秀

(一)生平。陈独秀(1879—1942),原名乾生,字仲甫。安徽怀宁(今安庆)人。 辛亥革命后任安徽省都督府秘书长。1915年9月在上海创办《青年》(次年改名《新青年》)杂志。后长期主编《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倡导者。1917年初受聘为北京大学文科学长。1918年与李大钊等创办《每周评论》,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1919年参加领导五四运动。1920年发起组织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和筹备成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建人之一。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局书记。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后,被撤销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1929年因反对共产国际,被中共

中央开除出党。后成为中国托派的领袖。1932年在上海被国民政府逮捕。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主张抗战。1942年在四川病逝。主要著作编为《独秀文存》《陈独秀文章选编》等。

(二)评价观点。有专家指出:总看陈独秀的一生,“他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作为共产党的主要创建人之一和党的早期领袖,是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指导时代前进的,他的历史功绩是十分光辉的。他的战斗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论著,是他留给中国人民的一份珍贵的精神财富。总观陈独秀的一生,他的历史功绩是主要的,他的错误是第二位的”。

也有学者这样评价陈独秀:“陈独秀的一生,如果从他1900年参加反清运动算 起,到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他已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奋斗了整整27个春秋,做出了比他的前辈、同辈都多得多的贡献。就是在生命的最后15年里,在旧中国的泥 潭里,陈独秀依然趔趄向前,尽管步履蹒跚,但他毕竟没有当叛徒,没有做汉奸,没有做出丝毫有损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伟大国格和伟大人格的事来。”

(三)研究。陈独秀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史学 界对陈独秀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对陈独秀的评价、关于“二次革命论”思想、陈独秀的爱国思想和抗战主张、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陈独秀与托派的关系问题、在党内实行家长制统治问题、陈独秀晚年政治思想的研究、陈独秀与胡适和梁漱溟思想比较等。

三、论述(4选3)

1、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特征

中国古代国家的特征可分为夏商周、秦汉至明清两个大的阶段,在这两个大的阶段中,国家的特征截然不同。

(一)夏商周三代(包括春秋战国)为第一个阶段,时长1900多年,为前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国王(天子)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主要表现在(1)宗 法制与王位世袭制。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保嫡长子继承王位。(2)地方行政制度是实行分封制,特点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3)土地制度为国有制,《诗经·小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对此制的记载。

(二)自秦汉至明清为第二阶段,时长2000余年,为后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主要表现在:(1)皇帝与家天下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帝位世袭。(2)官僚制度。与西周的世卿世禄制不同,此阶段实行官僚制度,官员通过选拔,唯才是举,任免权操于皇帝之手。从秦汉到明清,中央官制主要是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演变。(3)地方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郡县制后来演变为州县制,至元代创设行省制。地方长官由中央任免,实行薪俸制。(4)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

2、隋唐以后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中后期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线索是唐中期的两税法、明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初的摊丁入亩。

(一)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 国家税收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 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

(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的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6)“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它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两税法的进步意义是“(1)此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徭、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2)此法规定官僚、贵族、客户、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法规定按土地资产的多少征税,比租庸调不管居民有多少土地资产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样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3)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存在的弊病:(1)实行两税法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2)两税法规定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而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3)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布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即货币增值,物价下跌,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二)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

主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三)摊丁入亩。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 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

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3、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军阀问题

(一)阶级分析理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胡绳、来新夏。他们认为,军阀在中国近代政治中承担着双重角色:军阀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中的政治代理人;同时,在国内军阀则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对于这种军阀政治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和国际环境决定的。胡绳认为,军阀政治所导致的混乱、战争是帝国主义矛盾在中国的反映。

来新夏先生是中国北洋军阀史研究的佼佼者。他在《北洋军阀史》中认为,北洋军阀集团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要的社会基础。它的某些部分在一定时期带有资产阶级性质,这就是北洋军阀集团最根本的特点,也是它与旧的封建性军阀的主要分界点。

阶级分析理论是国内研究中国军阀政治的主导框架,它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阶级矛盾的观点来解释军阀政治的产生、冲突和终结。从中国政治的宏观层面上看,阶级分析理论具有说服力。但是,在微观层面上,阶级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无法解释统治集团内部、统治集团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冲突问题。

(二)现代化理论。运用现代化理论来研究军阀的代表人物有费正清、派伊。费正清认为,军阀政治的产生是中国现代化不均衡发展的产物。派伊也是运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军阀政治。派伊认为,军阀政治在中国的发生是因为社会价值变迁与权力组织变迁之间的脱臼,以及现代化所带来的权威危机。

现代化理论从传统一现代的二元分析出发来解释军阀政治问题。这种理论的优缺点和阶级分析法大致相同。它也是一种宏观的分析模式。现代化理论所能解释的也只是军阀政治所处的历史背景。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深入军阀组织的内部来解释军阀政治的特征。

(三)军绅关系。军绅关系分析模式是由加拿大学者陈志让提出的。军绅关系中的军是指1895年以后渐渐发展的军队,绅(缙绅、士绅)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他认为,1860年至1895年是绅军政权,1895年至1949年是军绅政权。军绅政权就是军阀政治的核心本质。陈志让认为,军绅政权有五个特征:军人领导绅士;近代民族主义觉醒时代;不保卫国家主权的完整;权力分散;财政自立。陈志让认为身兴的军绅政权之所以不能统一中国,一方面是派系的分裂,另一方面是地区的分裂。

以现代化作为评判标准,陈志让对军绅政权的评价基本上是消极的。他指出,“它造成中国政局的不安定,破坏和阻挠交通运输,摧残中国的教育,搅乱中国的货币制度。在它统治期间,中国新式工业的进步跟军绅政权毫无正面的关系”。

4、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

(一)一战与巴黎和会。1917年,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奥宣战,并宣布之前 签订的与德奥两国有关的条约一律废止。战后,中国与德国及奥国分别订立了《中德协约》和《中奥通商条约》,从双边法上确认了中国在战时的举措。中德、中奥新约完全取消了德奥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获得的特权,是中国与曾经侵略过自己的西方大国订立的第一批平等条约。1919年1月,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包括取消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内容,但未能实现。

(二)华盛顿会议。1921—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中国问题 的决议案。《九国公约》明确宣示,各国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 整”但对于中国向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势力范围、废除外国 在华租借地、撤退外国在华军警,以及恢复关税自主等收回主权的要求,除了同意撤销 部分外国电台及英、法同意交还威海卫与广州湾之外,其他问题实际上均未得到解决。

(三)北伐时期。主要成果是收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汉口、九江的英租界是 1861年根据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英不平等条约设立的。1927年2月19日、20日,英国与武汉国民政府签订《中英关于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中英关于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正式将汉口、九江英租界交还中国。

(四)改订新约运动。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谈判,南京国民政府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缔结了新的关税条约,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关税自主。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英、法、美、日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未表示同意,1931年南京政府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后延,最后并未实行。

(五)二战时期。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即正式对德、意、日宣战, 同时宣布废止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条约。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与美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新约,据此美英两国正式废除了在华治外法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驻兵权、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等项特权,废除了《辛丑条约》,并将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和天津、广州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各种权益交还中国。以美英废约为先导,中国陆续与其他国家也签署了相关条约,基本废止这些国家在华享有的各种特权。

(六)共和国时期。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协定规定在不迟于1952年末之前,苏联将共同管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苏联军队自旅顺口撤退,大连行政完全由中国政府管辖,苏方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应由中国政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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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侯、伯、公(西周)

西周时期的三个爵位。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伯是畿内同姓诸侯,侯是异姓功臣、外戚、前朝贵族、畿外同姓诸侯的爵位,公是最显贵的诸侯。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2.谶纬之学

流行于西汉末和东汉时的一种神学迷信学说。“谶”,指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宗教预言,作为吉凶的符验或征兆。“纬”,指方士化的儒生编集起来附会儒家经典的各种著作。该学说大体以《易经》中河图、洛书的神话传说和西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为理论根据,编造影射性的图谶符命,为巩固统治或改朝换代提供天命上的根据。王莽利用图谶“改制”。东汉光武帝用图谶为中兴汉朝做根据。东汉章帝集白虎观会议写成《白虎通义》,使儒学神秘化,谶纬学也更为发展。东汉末年,这一学说逐渐衰落。

3.支移和折变

宋代赋税制度的两种形式。为了防御辽和西夏,北宋在北部和西北的边境上屯驻有大量的军队,需要大量的粮饷,因此规定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的纳税户都要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的城镇中去,人畜盘费全须自备,叫做支移。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折变是宋赋税从原征财物改征其他财物的措施。北宋政府规定,夏税输钱,秋税输米。但官府找借口有时以钱折麦,有时又将麦折钱;有时以钱折绢,有时又将绢折钱,称之为折变。一再折变的结果是,纳税户的负担被加重了几倍。

4.万斯同

清代史学家。字季野,号石园。年少时师从黄宗羲。博通诸史,尤精于明史,为浙东史学代表人物。康熙十七年(1678年)被荐博学鸿儒,力辞不就。次年到北京,参加修撰《明史》,不署衔,不受俸,前后19年,书稿多出其手,故《明史》质量较高,但几经删削,原有的反民族压迫的思想丧失殆尽。他熟悉汉以下制度沿革,主张撰史必“事信而言文”。另有《历代史表》等。

5.士家制

三国曹魏推行的军事政策。为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规定士兵及其家属另立户籍,称为“士家”。士家集中居住于邺城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社会地位很低。士家的子孙必须世世代代当兵,娶妻也必须是士家的女子。士家制保证了曹魏时的兵源,是曹操称霸北方的重要条件。

6.满铁

1906-1945年日本为经营从中国东北夺得的路权而成立的铁路运输公司。全称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日俄战争后,中东铁路长春至旅顺段被转让给日本,改称为南满铁路。为管理铁道,1906年11月26日在东京正式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07年,会社总部从东京迁往大连,经营范围有铁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务,同时还经营矿业、冶金、电气、农林畜牧、文化、教育、旅游等业务。1942年,满铁总部由大连迁往新京。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亦停止运作,其资产大多被苏联红军接收并拆运回国。

7.张闻天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之一。上海市南汇县人。又名洛甫。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在遵义会议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代替博古负总责。抗日时期,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马列学院院长、中央政治局委员。1951年任驻苏大使。1955年回国,任外交部第一副部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1976年在无锡逝世。出版有《张闻天选集》。

8.《筹办夷务始末》

清政府官修的对外关系档案资料汇编,又称《三朝筹办夷务始末》。该书收录了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对外交涉的重要文书,计有《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八十卷、《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八十卷、《同治朝筹办夷务》一百卷。内容包括上谕、奏议、中外照会、条约等。《筹办夷务始末》是研究中国近代史及中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

9.《古史辨》

古史辨派研究成果的汇集。20世纪20年代初,学术界掀起疑古考辨的热潮,出现了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他们在传统考辨经史的基础上,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秦至两汉以来有关先秦史的记载,做了系统的分析与考辨,其成果汇 编为《古史辨》。从1926年至1941年,《古史辨》共出版7册,包括350篇文章,325万余字。《古史辨》的史料价值较高,为此后科学地研究中国古史,提供了比较确凿可信的文献资料。

二、简答(4选3)

1、从史官到史馆的演变(略)

2、20世纪80年代以来晚清新政的研究状况

(一)清末新政的性质。长期以来,对清末新政的定性基本上是负面的,近年来也出现了更多的新认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否认清末新政的反动性质,转而给予较为正面和积极的评价。如王守中认为“是清政府所领导的一次具有近代化性质的全面改革运动”,虞和平则认为是中国近代化“正式启动阶段前夕的准备阶段”,而萧功秦称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和阶段”。

(二)清末新政的历史地位。对清末新政的重新定位更多的是通过对清末新政与其前后其他历史运动和重大事件的关系进行比较和重新评估体现出来的。在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的关系问题上,王守中认为清末新政“实际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在清末新政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问题上,郭大松指出,“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致使民族危难进一步加深,增强了实行新政的力量,且清除了实行社会变革的最大阻力,从而为清末新政的推行开辟了道路”。

(三)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侯宜杰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清廷“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刚愎自用,拒绝接受意见,措施保守而迂缓”;二是“缺乏将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领导核心”;三是“政府腐败透顶”。

(四)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1)李泽厚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认为“清朝的确是已经腐朽的王朝,但是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宁可慢慢来,通过当时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而一下痛快地把它搞掉,反而糟了,必然军阀混战”,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而“革命 在中国并不一定是好事”。

(2)马勇认为,辛亥革命的崇高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和矛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而是因为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人为的力量太大了些,如果按照革命党人所反对的天演的规律持续发展,次序推开”,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辛亥革命式的社会变动肯定在中国迟早要发生”,不过结局会“好得多。

(3)朱英也认为,“清末新政的终止或日失败,从表面上看,确实是因为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的分析到此为止,则未免失之简单和片面”,还应分析其他各种主客观原因。

3、评价陈独秀

(一)生平。陈独秀(1879—1942),原名乾生,字仲甫。安徽怀宁(今安庆)人。 辛亥革命后任安徽省都督府秘书长。1915年9月在上海创办《青年》(次年改名《新青年》)杂志。后长期主编《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倡导者。1917年初受聘为北京大学文科学长。1918年与李大钊等创办《每周评论》,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1919年参加领导五四运动。1920年发起组织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和筹备成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建人之一。1921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局书记。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后,被撤销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1929年因反对共产国际,被中共中央开除出党。后成为中国托派的领袖。1932年在上海被国民政府逮捕。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主张抗战。1942年在四川病逝。主要著作编为《独秀文存》《陈独秀文章选编》等。

(二)评价观点。有专家指出:总看陈独秀的一生,“他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作为共产党的主要创建人之一和党的早期领袖,是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指导时代前进的,他的历史功绩是十分光辉的。他的战斗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论著,是他留给中国人民的一份珍贵的精神财富。总观陈独秀的一生,他的历史功绩是主要的,他的错误是第二位的”。

也有学者这样评价陈独秀:“陈独秀的一生,如果从他1900年参加反清运动算 起,到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他已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奋斗了整整27个春秋,做出了比他的前辈、同辈都多得多的贡献。就是在生命的最后15年里,在旧中国的泥 潭里,陈独秀依然趔趄向前,尽管步履蹒跚,但他毕竟没有当叛徒,没有做汉奸,没有做出丝毫有损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伟大国格和伟大人格的事来。”

(三)研究。陈独秀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史学 界对陈独秀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对陈独秀的评价、关于“二次革命论”思想、陈独秀的爱国思想和抗战主张、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陈独秀与托派的关系问题、在党内实行家长制统治问题、陈独秀晚年政治思想的研究、陈独秀与胡适和梁漱溟思想比较等。

三、论述(4选3)

1、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特征

中国古代国家的特征可分为夏商周、秦汉至明清两个大的阶段,在这两个大的阶段中,国家的特征截然不同。

(一)夏商周三代(包括春秋战国)为第一个阶段,时长1900多年,为前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国王(天子)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主要表现在(1)宗 法制与王位世袭制。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保嫡长子继承王位。(2)地方行政制度是实行分封制,特点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3)土地制度为国有制,《诗经·小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对此制的记载。

(二)自秦汉至明清为第二阶段,时长2000余年,为后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主要表现在:(1)皇帝与家天下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帝位世袭。(2)官僚制度。与西周的世卿世禄制不同,此阶段实行官僚制度,官员通过选拔,唯才是举,任免权操于皇帝之手。从秦汉到明清,中央官制主要是从三公九卿制到三省六部制的演变。(3)地方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郡县制后来演变为州县制,至元代创设行省制。地方长官由中央任免,实行薪俸制。(4)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

2、隋唐以后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中后期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线索是唐中期的两税法、明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和清初的摊丁入亩。

(一)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 国家税收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分 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

(3)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的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4)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5)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6)“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它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两税法的进步意义是“(1)此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徭、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2)此法规定官僚、贵族、客户、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法规定按土地资产的多少征税,比租庸调不管居民有多少土地资产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样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3)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存在的弊病:(1)实行两税法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2)两税法规定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而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3)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布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即货币增值,物价下跌,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二)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

主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三)摊丁入亩。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入田赋银中, 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

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3、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军阀问题

(一)阶级分析理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胡绳、来新夏。他们认为,军阀在中国近代政治中承担着双重角色:军阀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政治中的政治代理人;同时,在国内军阀则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对于这种军阀政治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和国际环境决定的。胡绳认为,军阀政治所导致的混乱、战争是帝国主义矛盾在中国的反映。

来新夏先生是中国北洋军阀史研究的佼佼者。他在《北洋军阀史》中认为,北洋军阀集团以封建地主阶级为主要的社会基础。它的某些部分在一定时期带有资产阶级性质,这就是北洋军阀集团最根本的特点,也是它与旧的封建性军阀的主要分界点。

阶级分析理论是国内研究中国军阀政治的主导框架,它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阶级矛盾的观点来解释军阀政治的产生、冲突和终结。从中国政治的宏观层面上看,阶级分析理论具有说服力。但是,在微观层面上,阶级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无法解释统治集团内部、统治集团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冲突问题。

(二)现代化理论。运用现代化理论来研究军阀的代表人物有费正清、派伊。费正清认为,军阀政治的产生是中国现代化不均衡发展的产物。派伊也是运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军阀政治。派伊认为,军阀政治在中国的发生是因为社会价值变迁与权力组织变迁之间的脱臼,以及现代化所带来的权威危机。

现代化理论从传统一现代的二元分析出发来解释军阀政治问题。这种理论的优缺点和阶级分析法大致相同。它也是一种宏观的分析模式。现代化理论所能解释的也只是军阀政治所处的历史背景。它的缺陷在于没有深入军阀组织的内部来解释军阀政治的特征。

(三)军绅关系。军绅关系分析模式是由加拿大学者陈志让提出的。军绅关系中的军是指1895年以后渐渐发展的军队,绅(缙绅、士绅)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他认为,1860年至1895年是绅军政权,1895年至1949年是军绅政权。军绅政权就是军阀政治的核心本质。陈志让认为,军绅政权有五个特征:军人领导绅士;近代民族主义觉醒时代;不保卫国家主权的完整;权力分散;财政自立。陈志让认为身兴的军绅政权之所以不能统一中国,一方面是派系的分裂,另一方面是地区的分裂。

以现代化作为评判标准,陈志让对军绅政权的评价基本上是消极的。他指出,“它造成中国政局的不安定,破坏和阻挠交通运输,摧残中国的教育,搅乱中国的货币制度。在它统治期间,中国新式工业的进步跟军绅政权毫无正面的关系”。

4、中国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斗争历程

(一)一战与巴黎和会。1917年,中国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奥宣战,并宣布之前 签订的与德奥两国有关的条约一律废止。战后,中国与德国及奥国分别订立了《中德协约》和《中奥通商条约》,从双边法上确认了中国在战时的举措。中德、中奥新约完全取消了德奥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获得的特权,是中国与曾经侵略过自己的西方大国订立的第一批平等条约。1919年1月,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包括取消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内容,但未能实现。

(二)华盛顿会议。1921—1922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中国问题 的决议案。《九国公约》明确宣示,各国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 整”但对于中国向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势力范围、废除外国 在华租借地、撤退外国在华军警,以及恢复关税自主等收回主权的要求,除了同意撤销 部分外国电台及英、法同意交还威海卫与广州湾之外,其他问题实际上均未得到解决。

(三)北伐时期。主要成果是收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汉口、九江的英租界是 1861年根据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英不平等条约设立的。1927年2月19日、20日,英国与武汉国民政府签订《中英关于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中英关于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正式将汉口、九江英租界交还中国。

(四)改订新约运动。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谈判,南京国民政府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缔结了新的关税条约,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关税自主。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英、法、美、日几个帝国主义国家一直未表示同意,1931年南京政府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后延,最后并未实行。

(五)二战时期。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即正式对德、意、日宣战, 同时宣布废止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条约。1943年1月11日,国民政府与美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新约,据此美英两国正式废除了在华治外法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驻兵权、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等项特权,废除了《辛丑条约》,并将上海、厦门的公共租界和天津、广州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各种权益交还中国。以美英废约为先导,中国陆续与其他国家也签署了相关条约,基本废止这些国家在华享有的各种特权。

(六)共和国时期。1950年2月,中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协定规定在不迟于1952年末之前,苏联将共同管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苏联军队自旅顺口撤退,大连行政完全由中国政府管辖,苏方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应由中国政府接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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